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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作为历史上特殊的政治制度,翻开广西的历史土司制度史是不能跳过的一环,也是广西历史中重要的一部分。下面的内容摘自小学五年级教材《文明广西》。<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文明广西》编写组丶2011年6月>
忻城莫土司衙署位于来宾市忻城县城镇翠屏山北麓。从元朝末年至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莫氏世袭土司统治忻城500多年。明万历十年(1582年),第八任土官莫镇威开始营建土司衙署主体建筑,经过此后历代土官的扩建,形成了规模宏大的土司建筑群。忻城莫土司衙署占地面积38丶9万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土司衙门丶祠堂丶官邸丶大夫第等。
衙署建筑为砖木结构,既有中原古典宫廷建筑的特点,又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有较高的历史丶文化丶艺术和科学价值。1996年,忻城莫土司衙署被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链接:历代管理政策
针对广西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族构成的差异,历代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统治政策。
唐宋时期,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广西西部地区实行羁縻(ji mi)制度,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都督丶刺史等官职,让他们子孙世袭,世代相传,以实现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唐宋时期在广西设立的羁縻州县遍布桂西丶桂南丶桂西北地区,最多时达100多个,分属邕州丶桂州等都督府。
元代以后,羁縻制度发展成土司制度。中央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广西东部地区,实行与中原地区相同的政治经济制度,由中央政府派遣官员到地方任职,这些官员在任期结束后要调离原来地区,人们将这种官员称为“流官”。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丶少数民族居住的广西西部地区,则由中央政府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子孙世袭,维持少数民族地区原来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不变,人们将这种官员称为“土官”,又叫“土司”。由“流官”管辖的府丶州丶县被称为“正府”“正州”“正县”,由土官管辖的府丶州丶县则被称为“土府”“土州”“土县”。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在广西设立了大量的土府丶土州和土县,全盛时达170多个,主要分布在广西西北部丶西南部和西部地区,其中以红水河流域丶左右江流域最为集中,主要有南丹土州(莫姓土官)丶田州土州(岑姓土官)丶泗城土府(岑姓土官)和忻(xin)城土县(莫姓土官)等。很多土司统治地方的时间延续数百年。
为加强中央集权,从明朝开始,中央政府陆续对土官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废除当地土官,改派流官,以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到民国时期,广西的最后一个土官退出历史的舞台。
知识链接: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明清两朝,土司与朝廷的关系更为密切,在经济上,土官要定期向朝廷交纳地方特产,称为“纳贡”;朝廷也给予到朝廷进贡的土官丰厚的赏赐,称为“回赐”。土官所统领的军队必须服从封建王朝的征调。
土官在其辖区内具有无上权威,是名副其实的“土皇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