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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墓事件——八二年西村事情及现在情况(莫少贤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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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20: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墓事件《商谈资料》
——八二年西村事情及现在情况
(原件原为政协主席冯汉兴保管,现在封开文联陈楚源主席手上,莫少贤于20041222借阅,2005828送还)
有群众提出,1982西村发生的问题,过去和现在究竟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了解。这里把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提供,交换意见。
当时背景
封开县(由原封川、开建两县合并)与其他一些地方一样在,有集中赌博、拐卖妇女、联宗祭祖等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秩序。各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开展打击这些活动。这是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
经过情况
莫宣卿状元墓,在原封川县渔涝(现渔涝区)西村(现西村乡)锣鼓岗。因时间长,风雨侵蚀,牲畜毁踏,平整土地等原因,墓园已受损坏,但仍有遗址。
19813月,封开县长安区(原开建县长安地方与广西贺县、广东怀集边界地方)金星乡农民莫如玉在家乡召集24人会议(其中:莫如玉家乡莫氏农民20人,贺县、怀集莫氏农民各2人),选出执行机构人员10人,由莫如玉当组长。向三省八县发出倡议捐款重修莫宣卿墓。提出拟以随丁伙合,每丁只限两角”“5元以上者勒石碑以垂芳古。执行组长又规定,外出工作和到西村工作的人员每日工钱三元五角。
原封川县有的莫姓人员对莫如玉的做法又统一又矛盾。统一的就是把祖宗墓修好。有矛盾的认为宣卿公墓在我地封川,创始倡议会议不在渔涝开,执行机构人员,没有一个是我地封川这一族人,内心很有意见。认为不尊重封川这一族兄弟。其次,感到组长副组长会计出纳都是莫如玉家乡附近的几个兄弟,收钱帐户又设在如玉家乡信用社,而不设在渔涝,更信心不过。因此有人向上级反映了这个意见,但没有处理。认为是姓莫自己兄弟间个人利益的意见。
到了1982年执行组长莫如玉,通知三省八县莫姓兄弟来二三万人,于农历八月十七日到西村拜祖。莫姓兄弟内部又有不同意见的人,将到八月十七日之时,继续向上级反映汇报,提出这么大的事,不向公社和派出所报告,如此搞,不知会出事否。县知道这条消息后,便通知渔涝公社先派人去处理。当时派公社副书记、几名干部、法庭莫其林等同志到西村,动员当前不要这样搞,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执行机构成员避开,由西村的和各地来西村的莫氏出面大辩论,不接受劝告。根据县的意见,把为接待外地莫氏来拜祖的东西搬走,辩论越激烈,莫氏人员越来越多,把干部包围起来,发展到破坏桥梁,不给县来的车进出。事情不能制止下来,眼看就八月十七,万一外地来的人更多,处理不好,会有可能出现流血事件。最后县作出决定:在城镇工作的姓莫的干部职工,回自己家乡做兄弟思想工作,不要在这个时候派人到西村,对县外的电告地区通知各地,要求莫氏人员不要在这段时间到西村,以便于弄清是否有其他问题混淆在一起。并决定先拘留莫如玉,由于他和其他执行机构成员逃离了西村,后追踪到其家乡长安拘留的。随后再拘留西村的莫思才、莫思南。约十二月再拘留西村的莫定生。西村事情才得缓和下来。
经过三个月的侦察审查,没有发现与其他政治破坏案件有联系。拘留莫定生后,宣布无罪释放莫思才、莫思南。被拘留时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
查明莫如玉是劳改释放,有前科。劳改释放后,有搞封建迷信活动。西村包围干部,破坏桥梁,是直接主谋者,负责者。根据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改人员的决定等法律依据和国家法令规定精神判刑三年。
查明莫定生也是劳改释放,有前科。劳改释放后,有搞封建迷信活动。西村事情不是主要负责者,根据前述法律精神判处一年,监外执行。
由于出现了上述问题,二三万人来西村不成了。墓地也修不成了。在有些人中以为修墓就捉人,就当敌我矛盾处理。此后,愿意出钱出力想把墓修好,但不愿做公开带头发起。别姓的也有自己的见解,更不想牵头公开去搞。
现在看法
随着时间的转移,形势的发展,条件的变化。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等因素,封开县博物馆曾克仪馆员,伊增魁馆长考虑到莫宣卿墓是县重点保护文物古迹,需要保护好。便向最近由外贸局调上县政协任副主席的冯汉兴同志,提出了重修保护好莫宣卿状元墓的意见。冯汉兴同志接纳了这一条意见,查阅了有关莫宣卿历史资料,分析了当前情况。认为重修莫宣卿墓园,既保护了文物古迹,又可古为今用,激励后人勤奋好学,为国家四化服务,亦实现莫氏这一心愿。便动笔写了一份重修莫宣卿墓园的专题报告向县委书记、县长报告。县领导审批了报告,并根据省地委主要领导意见,果断作出了决定,县支持由群众组织修建,派冯汉兴同志负责这项工作。
对八二年西村事情,我们本着识大体,顾大局的原则,不想作什么评论,更不想拿双方争论中说的话,摘其中某一句来判断谁错谁对。原因有以下几个问题,通过独立思考,会逐渐取得一致的认识。
1、共产党、人民政府对每个家庭成员和同宗亲属兄弟,对自己的祖宗进行纪念、赡仰、扫墓是没有禁止的。而对搞联宗祭祖是不允许的。莫如玉以执行组长的名义,发动封开县莫姓兄弟去信,派人联系,联络三省八县姓莫的二三万人于八月十七日集中西村拜莫宣卿,算不算联宗祭祖,提供独立思考之一。
21982年前每年都有各地姓莫的自动的于八月十七日来到莫宣卿墓园纪念扫墓,分批相加每年有几千人,政府没有干预和禁止。82年后,每年同样有几千人政府也没有干预禁止。就是1982年采取措施干预制止,可想一想包含着多少问题,提供独立思考之二。
3、发动了那么多同宗兄弟到西村拜祖,事前不向当地公社和派出所报告,劝告停止修墓,不要建墓去发动人来,劝告无效。上面决定要搬走引人来拜祖的东西,发展到围攻干部,至破坏桥梁,在当时应不应该对一些主要责任人采取措施先给予拘留审查弄清情况避免事态发展。提供独立思考之三。
4、现在有莫姓兄弟提出,82年各人捐了几元钱去了那里的问题。前面已说过,收款与财务制度要搞清楚。涉及到莫姓兄弟与莫如玉,政府与莫如玉等。若参与处理,会不会防碍这次修建工作和影响封川与开建片莫氏兄弟之间的关系。提供独立思考之四。
5、拘留审查的四人,有两人宣布无罪释放,莫如玉、莫定生是劳改期满释放,又有上面所谈的问题涉在一起,本人现没有向政府、法院提出书面说处理过重或要求平反。现也没有人愿意出头要求平反。现在是不是值得提出或由谁人提出,提供独立思考之五。
至于有些人说,过去修状元墓就不得,现在就得的问题。只要根据过去政策和现在政策思考,就容易理解,无需多言。
我们工作
我们这次重修状元墓,是有明确的宗旨和意义的。对参观瞻仰纪念也提出了。对不同看法我们不免强完全统一,要求求大同存小异。求得大同,经济有能力就自愿捐资。经济无能力道义支持也欢迎。意见未一致暂不捐资也合理。贯彻捐资自愿,努力做好如下几件工作:
1、深入细致宣传讲解这次提出重修莫宣卿墓园的宗旨意义及一些具体问题。
2、组织力量,分工负责。一部分人去搞集资,一部分人去搞规划和征地60亩的工作(因状元墓的土地都不是西村乡莫氏的,而是双枧乡河儿口乡别姓人的责任地),一部分人管好经济工作。
3、争取县领导的支持。县委书记在中秋节亲自和有关人员到锣鼓岗规划墓园土地。五套班子成员先后捐资,不仅从道义上支持我们,而且从实际行动支持我们。由于主管党政、纪律,干部、公安、检察、法院等领导成员的捐资,对好些莫姓的和别姓的群众有了新的认识。
4、做团结帮助爱护工作。对82年倡议重修宣卿墓园联系二三万人拜祖的主要负责人和热心的主要工作人员,由县主持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筹备组封开县成员请他们来一齐座谈,平等商量。谈过去总结经验共商下步做法。求大同存小异。通过座谈,不少人有新的认识,求得大同。莫思才被推选为筹备组成员。莫如玉被推选为联络组长,单独去承担一面工作。
5、在82年运走的东西(据了解有约1.2×0.6石块36件,价值约700元。水泥约2吨。大米约2000市斤和一些炊具大镬等)。积极查找取回,能适合用的都用上这次重修。
6、做好便于人们寻根查据方便的规划。初步决定,不论捐资多少,入册记载。捐资达到说明书刻石标准的,国内的按住址或单位,港、澳、台及外国者按国家或地区分列刻石留念。全家捐助的,在专门的全家捐助石碑按长幼辈分顺序排列刻石留念。全家捐助多的排前。并按各人分发纪念卡。凭纪念卡参观免收门票。
盖章:广东省封开县修建莫宣卿状元墓筹备组
(本文无署时间,据后来调查冯汉兴回忆是在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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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01: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么回事?当时政府出头修建的领头人都不是莫家人,骗了莫家人的钱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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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01: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有個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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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09: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清楚真相,或不是自己经历过的,不能单听个别人的一面之词就不要乱在莫网发表,以免误导不明真相的莫族后人,甚至影响以后的决策!希望作者或原作者以负责任的态度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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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2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坐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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