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莫金华云浮 于 2014-11-7 23:15 编辑
世界莫氏宗亲联谊总会云浮分会筹委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宗旨:本团体树立尊祖崇德的理想和信仰;敦亲睦族,团结互助,共建和谐,弘扬莫氏优秀文化,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和莫氏与振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以联谊交流为主丶不谈论政治丶商务丶宗教。(服从各级党委丶政府领导,遵守国家法律丶党的政策,以及政府法令法规;密切同他族群众和睦相处,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全省宗亲,联系省外丶国外昆仲,兴办公益事业;协助宗亲交流信息,互相支持,发展经济,促进本族宗亲实现“小康”;教育族人遵循祖训族规,继承发扬先祖优良传统文化;鼓励族人大力兴教助学,努力造就国家栋梁。)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为云浮莫氏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盈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目标:光大莫族,造福子孙。 第四条 本会地址: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丶教育族人,遵纪守法,为构建和谐社会,繁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2丶尊祖敬宗,遵循祖训,弘扬先祖传统,团结全省莫氏宗亲,建设莫氏和谐大家庭。 3丶发动宗亲,传递正能量,同心协力,兴办族业。 4丶提议设立教育奖学基金,激励族子努力学习。 5丶发掘莫氏先祖文化,考究丶完善广东莫姓历史。 6丶密切同省外丶国外宗亲联系,加深族谊,为国家振兴而努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莫氏宗亲,不分支系,不分性别,年满18周岁以上者,参加会议缴交会费(参见第十八条),印发“世界莫氏宗亲总会云浮分会筹委会”会徵,均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丶在会内有选举权丶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丶对本会有批评丶建议权; 3丶有参加本族族务活动权; 4丶对本族事务有知情权,重大事项有参与决策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丶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3丶承担本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4丶会员间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支持; 5丶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法律及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人事(每三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换届选举产生)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本会休会期间由正丶副会长行驶领导职能。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议。监督机构为监事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1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丶听取和审议联谊会的工作情况报告; 2丶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3丶协商产生本会机构组成人员; 4丶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若干人丶正会长1人丶副会长若干人,其中设常务副会长5—7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3人。以上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产生。其职责是: 1丶对联谊会工作实施全面的组织统筹; 2丶会长会议,拟定有关事项,提交常务理事会议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丶处理日常各项族务工作; 4丶审批本会资金的使用安排。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若干名,由各村或联村推荐产生。理事职责为宣传并组织实施联谊会决定的事项;联系本辖区宗亲开展族务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由民主协商产生,负责处理联谊会日常事务工作。常务理事会议由联谊会正副会长丶秘书长丶常务理事丶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丶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处理会长会议提交的事项; 2丶讨论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 3丶负责处理本会各项事务工作; 4丶讨论推荐联谊会永久名誉会长和荣誉会长以及顾问; 5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联谊会各机构成员的调整,增补和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下设文秘宣传组丶族务联络组丶族史资料组丶祭祀事务组丶后勤财会组等办事机构,由常务理事分工负责,各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熟悉本组业务的宗亲若干名为本组成员。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主监1人,副主监1—2人,监事3—5人组成。其职责是:监督本会工作执行情况;审查本会财务收支情况;对不称职的常务理事会议组织人员提出罢免意见,交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会财务工作由后勤财务组负责,下设会计丶出纳丶保管各1人。 第十七条 财务制度 1丶一切收支款项必须入帐,并有单据存查。收入款项须用有编号的三联单并加盖财务章;付款须有经手人丶见证人签名,经本会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手续不全者,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2丶帐目必须实行结算制度。专门项目开支,须在本项目竣工后结算;所有收支帐目年终进行全面结算。结算时须有后勤财务组负责人,监事会人员及分管领导参加。结算后需造结算报表,有以上人员签名,报送领导审阅后存查,并在适当时机公布于众。凡属捐助款项应定期张榜公示。 3丶本会所有现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 4丶日常小额开支,由分管财务副会长批准;超过300元的由会长批准;较大项目开支应先做预算计划,报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丶征收会员会费,每人每年1元; 2丶单位或个人乐捐; 3丶名誉会长资助; 4丶存款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联谊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终止程序,经常务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过半会员同意后,处理完毕各项工作,报有关机关批准后即可停止活动。 云浮莫氏宗亲联谊会筹委会 2014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