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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禁毒法学教育专家、云南师范大学教授莫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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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2: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有121.8万名在册吸毒人员,而全国还有多少隐性吸毒人数,现在我们无从得知具体数字。但这并不是说缉毒工作不努力,而是新型毒品的成瘾程度,至今并没有一个标准。比如登记昆明有2万多名吸毒人员,无论是官方统计还是学术数据只接近于80%。巩固传统毒品危害性的预防宣传教育,向新型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转变,这正在验证着专家们的预言。”

    2009年11月15日,从事毒品预防教育多年,致力于禁毒法学研究的莫关耀教授,此间应临夏州禁毒委邀请来临进行讲座,并接受《民族日报》记者专访时,以云南省破获缉毒案件为例,从当前禁毒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分析说,禁毒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受境内外制毒和贩毒影响,我国禁毒工作将更加艰巨。

    莫关耀,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云南师范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昆明理工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云南学校禁毒与预防艾滋病教学科研示范培训基地专家。现主编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教程》,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禁毒学》等书籍,参与国务院《禁毒条列》的调研、起草、修改工作;主持《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及《戒毒法律文书》等研究。

    莫关耀说:“戒断毒品有生理和心理的脱毒问题,强制隔离戒毒最长不超过三年,体现我国在立法方面更加关怀人本的思想。而毒瘾的精神依赖性非常难戒断,精神戒毒尤其是难上加难,这是由特有的成瘾性和毒品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禁毒工作的难度也在此,只要有吸食毒品的人员存在,就会有贩卖毒品的人,为获得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

    目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列管的麻醉药品有123种,列管的精神药品132种,它们在医学领域是药品,法律层面上是毒品,毒品前身是药品,美沙酮本身是麻醉和精神药品中的列管药品,它们是法律上的要求和界限,世界卫生组织把烟草和酒精列为毒品。因此,毒品和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毒品的预防教育工作,行政管理权属是公安和卫生部门,谁来诊断评估以及怎么评估?最终只能是相关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期限,成瘾严重的抵触者和复吸者,再延长一年,强制戒断毒品成瘾性,国内研究证明在短期内难以戒断,以前是生理上的戒断,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心理和精神疾患的影响,生理和心理到精神上的依赖性。于是说“一旦吸毒,终生戒毒”。实际上也正是研究表明,毒品成瘾后复吸率居高不下,就是说毒品的成瘾性和复吸率。据国际卫生组织调查显示,毒品戒断后的复吸率高达95%以上。有效降低复吸率,至少能减少复吸的频率,毒品的危害是难以戒断毒瘾,禁毒和戒毒工作的难度也在这里。

    莫关耀教授分析说:“减少和杜绝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必然先要减少和杜绝毒品的非法供应,同时减少对毒品的需求。这两者是一个标本兼治的关系,我们应该辩证地加以看待。在理论层面上来讲,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急需降低毒品的社会危害;在实践运作方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急需遏制毒品的供求市场。”他说:“毒品犯罪实际上就是经济犯罪,它们都有价格杠杆与恶性刺激。”

    针对禁毒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禁毒戒毒工作整个战略有了调整。三轮禁毒斗争方针,从当初的“三禁并举”,堵源截流,到后来的“四禁并举”,多了禁止制造毒品。禁毒工作思路和战略调整,由“预防为本”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取掉了“严格执法”,四禁并举最后列名,突出了预防为主。严格执法是行政法规的题中之义。禁毒仍以公安机关为主体为主导力量,但是仅靠加强打击和惩处还不够,还要深化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教育。2007年我国通过实施《禁毒法》,将禁毒预防宣传纳入到法律的高度,还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全民禁毒实施纲要》。“打”和“防”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就是治本治标,标本兼治。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统一领导,重点整治地区将禁毒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是关于国际名声、国计民生的大事。莫关耀说:“随着戒毒理念发生的重大变化,预防和惩处毒品违法犯罪,关键是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责任和义务没有放弃。禁毒思路和战略,从禁毒执法转向预防教育,执法为主到毒品预防,从这个发展变化,我们能看得出来,只有减少对毒品的需求,才能遏制毒品滋生的市场。另一方面,减少非法持有毒品这种毒品犯罪。我们说的毒品犯罪,实际上说到底,毒品犯罪就是经济犯罪,获得非法的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范畴。传统意义上的违法犯罪,主体和客体一般容易区分谁是受害人,而毒品犯罪双方都是受益人,贩毒者和吸毒者。因此,毒品违法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采取各种途径打击毒品犯罪。”

    据权威部门有关统计显示,吸毒者的年均寿命不超过40周岁,最高不过45岁。吸毒者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人,又是病人。强制戒毒、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四种戒毒模式,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戒毒可以延长一年,也可以提前一年,生理戒毒和心理戒毒,附带心理康复,但他们又面对一个回归社会的障碍,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像现在一些发达地区,给大学生提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社区康复没有专门管理单位,主要还是公安机关的职能。戒断者真正能否回归社会,需要政府大量投入社会工作者,给公益岗位并每月发放报酬。据国外禁毒法学研究证明,禁毒执法的成本高,投入产出回报率,预防和戒毒投入1美元,可以回收7美元的比例,进一步有效地降低复吸率。

    莫关耀说:“三轮禁毒斗争,吸毒者复吸率高是难点,有自身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同时戒断者还有一个社会回归的问题,他们曾经误入歧途,对于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社会康复从病人到健康人的转化,融入到社会当中,也需要社会转变观念,其实他们有疾病,给与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医疗救助的权利,这些年民政和教育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社会各方帮教的人文关怀,得到的是三轮禁毒斗争的胜利。自愿戒毒和劳教戒毒,很大程度和比例是强制戒毒。《禁毒法》以人为本,吸毒者是脑疾病患者,强调处罚和挽救、预防教育和康复帮教等戒断的科学化,借鉴国外社区戒毒康复模式,立足于社区、单位、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原有的强制戒毒期限,有失学率、失业率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社区戒毒康复帮教的家庭参与,强制戒毒导致的问题,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对吸瘾人员、高危人群是干预问题,放任自流到社会并不是理想的出路。”

    莫关耀说,戒毒社区康复模式和康复场所,有利于已经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病人的戒断康复,让他们有一种地方来过渡,提供就业、教育、技术、住房、就医、就学、就业,逐渐地回归社会,有戒断过程帮助他们回归。云南省昆明强制隔离戒毒所有一个“和谐家园”,云南开远有“雨露社区”,政府建立就业走向社会的过渡,做了有益的尝试,包括海南模式,实质也有中途的帮助,在吃住、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实践证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与强制隔离相结合是有效的,依照禁毒法推进社区戒毒和挽救。“同伴教育”现身说法,戒断毒品最终解除毒瘾。

    说到临夏州禁毒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时,莫关耀说:“2004年至2007年,有效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临夏州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是从源头上注重毒品预防教育的力度。”针对一些贫困地区外流贩毒突出问题,莫关耀认为:“有一点是经济不发达地区,‘贫困’可能是导致贩毒的原因,但不能说是必然导致贩毒的原因,这是简单归结结论;只能说‘贫困’是导致贩毒的诱因之一。也不是解决了贫困就不会出现贩毒,现在发达地区一些城市,新型毒品违法犯罪问题严重,就能说明这个结论的偏执。因此,要加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思想教育,贫困是外流贩毒的原因,但它不是根本原因。我们不能用法学界的术语来‘客观归罪’”。

    莫关耀说,减少对毒品的非法需求,如果我们对吸毒人群不加以遏制,解决不了毒品危害或解决不好的话,我们的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目前,社会治安违法案件,还有“两抢一盗”等犯罪,诱因来自毒品的诱惑——为维持毒品的欣快感,加大吸食注射量,需要吸毒的毒资,都来源于违法犯罪,这是毒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减少非法需求和供应,“打击”和“预防”两者不可偏废。依照《禁毒法》,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力度,政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强力推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对象是青少年的行为干预问题,注重智育和德育,内因起主导作用,对那些经常逃学、行为怪异,吸烟和喝酒的孩子,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拉一把,千万不要轻易开除学生,拉一把比推一把更重要。要教育青少年,打破他们的好奇感和逆反心理,走出贪慕虚荣等思想误区,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对毒品的恐惧感、厌恶感,培养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观念,进学校、进教室、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进主题班会,互动性的禁毒参与式教学,学校老师献身禁毒教育事业,普及禁毒知识,从青少年的预防教育的重要性着手,要公平地对待每个孩子,教书育人不仅仅是教书,而是教育和塑造孩子,禁毒工作将会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

(本报记者 幸福)

责任编辑: 谷寅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lxnet.com/content/2009-12/04/content_700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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